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学生社团是高等职业教育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学院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和《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院学生社团工作,规范管理,加强指导力量,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条件
1.忠诚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教书育人,关心学生成长。
2.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和组织活动能力,熟悉和热爱学生社团工作。
3.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尤其在学生社团发展所需专业领域内有一定造诣。
4.愿意接受学生社团管理部门的监督。
二、工作职责
1.指导学生社团的组建、制定章程及日常管理,必要情况下提出解散学生社团的建议。
2.关心学生社团的发展,提高社团活动的层次与质量,指导学生社团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并做好工作总结。
3.指导本社团举办的各种活动有序有效进行。
4.每月指导学生社团工作不少于2学时,每学期通过一定的方式总结或展示学生社团指导成果。
5.加强与社团管理部门的联系,指导学生解决在学生社团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维护学生社团利益。
6.负责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的培养,关心学生社团干部的成长,注意加强与学生社团干部的联系沟通,协助做好学生社团考核及各种优秀评选。
7.了解和掌握学生社团成员的思想动态,能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三、聘任程序
1.每个学生社团聘请1名指导老师,原则上社团指导教师以本校教师为主。
2.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由学生社团提名或公开招聘,经院团委审核。
3.聘请老师作为学生社团指导老师,须经学生社团指导老师本人同意。
4.经批准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需填写《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登记表》,交院团委备案。
5.指导老师一经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须向院团委提交书面说明,经批准后方可变动。
6.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聘期为两年,期满可续聘;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聘任工作在期满前后进行,由学生社团的审批部门颁发聘书。
7.聘期届满时,续聘及改聘工作按上述步骤进行;特殊情况下如需解聘,由学生社团或指导教师本人提出,由审批部门办理解聘手续。
四、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
1.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指导费按每课时50元计算,总额不超过500元/学期。
2.学生社团指导老师利用课余时间指导社团日常活动,指导费按第四款第1条的规定核算,根据学生社团指导计划和活动考勤记录,每学期核发一次。工作量不计入教师年终工作量。
3.组织、指导和带领学生社团参加校内各项比赛活动按2课时/次核算。
4.组织、指导和带领学生社团参加市级各项比赛活动按4课时/次核算。
5.组织、指导和带领学生社团参加市级以上各项比赛活动按8课时/次核算。
6.组织、指导和带领学生社团举办社团汇报或作品展按4课时/次核算。
7.以上3-6项中所示工作量不计入教师年终工作量。
8.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量每学期由各学生社团根据授课计划和日常考核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由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确认。未申报的培训指导活动视为未进行,不计入社团指导教师的工作量。
9.所有指导活动不得重复计算。
五、考核奖励及解聘
1.学生社团管理部门建立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档案,发放社团指导聘书,每学年对指导教师工作情况进行记录,并将结果记入档案,每年末根据要求上交院团委审核后上报,作为学院聘期考核的依据之一。
2.院团委每年组织一次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评选,经院党委会议研究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3.指导学生获得课外学术科技艺术竞赛市级及以上奖项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奖励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团委负责统计汇总,报学院领导批准后统一发放。
4.学生社团管理部门监督、协调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的工作;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予以解聘。
六、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解释权在学院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