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修订)(草案)
附件1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修订)(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是由学院团委、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工作部、学生会主办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活动,也是“挑战杯”甘肃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校级选拔赛,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 竞赛的宗旨: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
第三条 竞赛的目的:引导和激励大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带动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蓬勃开展,助力发现和培养更多拔尖创新人才。紧密围绕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学以致用,推动产学研融合互促,助力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服务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
第四条 竞赛的基本方式:在校学生申报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参加主体赛事;按照国家、甘肃省设置人工智能+、红色专项、黑科技展示活动等新赛道。聘请专家评定出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给予奖励;组织学术交流和科技成果的展览、转让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竞赛设立学院组织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负责指导竞赛活动,由学院领导、主办和联合发起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各单位分别委派有关负责同志作为组织委员会成员。主要职责如下:
1.审议、修改竞赛的章程;
2.筹集竞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3.负责竞赛的组织协调,确认竞赛中的重大问题;
4.负责“挑战杯”全国和甘肃省竞赛活动校级选拔的组织协调;
5.议决其它应由组织委员会议决的事项。
第六条 学院组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办公室设在学院团委,负责按照大赛组委会通过的章程组织竞赛活动并向组委会报告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由团委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第七条 竞赛设立大赛评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聘请的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或高科技企业的技术骨干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八条 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
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审看参赛作品及其演示,对作者进行问辩;
3.确定参赛作品获奖建议名单;
4.完成省级作品推荐等有关工作。
第九条 从第十五届起,学院举办与省级竞赛接轨的届次化的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校级竞赛需严格执行全国竞赛、省级竞赛的标准,确保公平公正。
第三章 参赛作品资格审查和评判
第十条 组委会授权秘书处在初审开始至终审决赛结束前接受参赛学生、评委、老师对参赛作品资格的质疑投诉。
第十一条 在终审决赛结束前,如出现被质疑投诉作品,组委会应召开会议,对被质疑投诉作品的作者及所在学院进行质询。
第十二条 被质疑的投诉作品是否具备参赛资格,由组委会在到会委员超过2/3的会议上投票表决,表决时实行回避制度;若参加表决委员中有2/3以上认为该作品不具备参赛资格,则评委会对该作品不予评审,其参赛资格随之取消。
第十三条 组委会秘书处不受理匿名质疑投诉,对质疑投诉者的姓名、单位予以保密。质疑投诉者需提供相关证据或明确的线索。
第四章 参赛资格与作品申报
第十四条 凡在举办竞赛终审决赛的当年6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在校专科生都可申报作品参赛。
第十五条 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距竞赛终审决赛当年6 月1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2人;凡作者超过3人的作品或者不超过3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作品,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的作者须均为学生且不超过10人。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获省级、国家级奖励成果等均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第十六条 申报参赛的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三类。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围绕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5个组别形成社会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类分为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
第十七条 参赛作品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一)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
(二)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
(三)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证明;
(四)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五)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第十八条 参赛作品至少由1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经学院教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确认。每件作品可由不超过3名教师指导完成。作品完成全省竞赛申报后,无特殊原因作品题目、作者、指导教师等关键信息不得变动。
第十九条 每个二级学院最多可报50件作品参加校级复赛,每人限报1件作品,每位指导教师最多可指导3件作品参赛,违反规定的,取消该作品参赛资格且不得补报。获得“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优秀组织奖”的单位,可在下一届竞赛中奖励1个参赛作品申报名额。参赛作品须经过学院组委会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和评审委员会初步评定,方可上报全省组织委员会秘书处。
第五章 展览、交流、转让
第二十条 学院评审委员会推荐通过初审的一定比例的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及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参加展览。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须有实物或模型参展。
第二十一条 学院组委会将在竞赛的终审决赛阶段组织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和工作交流活动,并适时举办专项赛、单项展示赛或邀请赛等丰富的“挑战杯”竞赛活动。
第二十二条 学院组委会在终审决赛期间,举办成果转让活动,成果是否转让不作为作品评审获奖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学院组委会拥有组织转让获奖作品的优先权。成果产权及利益分配由学院和作者协商确定。组委会可结集出版竞赛获奖作品。
第六章 奖 励
第二十四条 竞赛设集体奖、作品奖若干。集体奖设“挑战杯”1个、“优胜杯”2个、设“优秀组织奖”2个。作品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等次奖分别约占入围获奖作品总数的5%、15%、25%和55%。科技发明制作类中A类和B类作品分别按上述比例设奖。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报送的参赛作品进行预审,评出70%左右的参赛作品入围获奖作品,评出入围作品中55%左右获得三等奖,其余45%进入终审决赛。根据终审决赛规模确定进入终审决赛作品件数。终审决赛中评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进行表彰奖励。
“人工智能+”“红色专项”和“黑科技”展示活动作品特等奖作品每件计25分,一等奖作品每件计15分,二等奖作品每件计 10分,三等奖作品每件计5分。同一学院分别取获奖等次最高的3件作品计入总分。
第二十五条 入围获奖的作品,确认资格有效的,由组委会向作者颁发证书(证书体现作者和指导教师姓名)。
第二十六条 竞赛以学院为单位计算参赛得分,团体总分按名次排列,按位次公布。最高荣誉“挑战杯”为流动杯,授予团体成绩最佳的学院,如遇团体总分并列第一,以获特等奖的数量排序,以此类推至三等奖。“优胜杯”分别授予团体总分排名靠前的学院。
第二十七条 作品获奖得分计分方法如下:各学院至多取50个作品计算积分(专项赛不计入总积分)。特等奖作品每件计100分,一等奖作品每件计70分,二等奖作品每件计40分,三等奖作品每件计20分,上报至学院组委会但未通过初审的作品每件计10分。如遇团体总积分相等,则以获特等奖的数量决定同一名次内的排序,以此类推至三等奖。若获奖等级和个数完全相同,则名次并列。
第二十八条 竞赛按进入终审决赛学院数20%左右评定优秀组织奖,奖励在竞赛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院,以开展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群众基础和成效、竞赛活动的发动宣传工作、对作品资格审查及初评情况、报送作品的规范性、布展以及组织学生观摩决赛情况等综合评定。本届竞赛获得集体奖学院,可在下届竞赛中奖励1个参赛作品申报名额。
第二十九条 在符合竞赛宗旨、具有良好导向作用前提下,可联合社会有关方面设立、评选专项奖。专项奖不计分。
第七章 惩 戒
第三十条 参赛作品存在舞弊、抄袭、作假,使用AI工具代替撰写学术论文、调查报告,将国家课题、教师科研成果包装成学生作品的,均视为严重违规行为。
第三十一条 参赛作品在公示环节,知情公众如发现作品不符合申报要求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要严肃对待、一经查实取消作品参赛资格。
第三十二条 参赛作品如在参赛环节被检查或经举报核实发现不符合申报要求,取消作品参赛资格,该学院不得补报作品;被抽查或经举报核实发现作品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取消作品参赛资格,该学院不得补报作品,团体总分为零,并取消参评“挑战杯”“优胜杯”及其他集体奖项的资格。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竞赛结束后,对获奖作品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诉期。若收到投诉,组委会将进行调查。经调查,如确认该作品资格不符者,取消该作品获得的奖励,重新计算作者所在学院团体总分及名次;如确认作品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取消该学院所获得的集体奖项。竞赛组委会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全学院组委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组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附件2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评审规则(草案)
一、本规则依据《“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制定,学院评审委员会依据本规则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二、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1.学院评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聘请的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或高科技企业的技术骨干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专家组成。学院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2.学院评审委员会下设由秘书长领导的秘书处,负责对参赛作品分类、统计、送阅和评审的组织服务工作。
4.学院评审委员会在向组委会报告终审结果后解散。
三、基本原则
1.主体赛事参赛作品分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三类。哲学社会科学类支持围绕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5个组别形成社会调查报告。
2.评审过程中综合考虑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现实意义等方面因素。其中,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聚焦基础学科学术探索的前沿性和原创性,引导青年勇于投身更有挑战难度的基础研究和原创性研究,为催生颠覆性科技成果打牢理论方法思维等基础;哲学社会科学类调查报告须扎根实际、深入一线,紧扣服务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鼓励围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赋能乡村振兴、社会公益服务等重点领域,开展与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度高、前瞻性强的调查研究;科技发明制作侧重考量作品的应用价值和转化前景,鼓励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医药、量子科技、具身智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开展应用研究。
3.学院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分初审、终审两阶段进行。初审评选出各学院报送作品的70%左右的作品入围获奖作品;评出入围获奖作品中的55%获得三等奖,其余45%进入终审决赛。终审决赛评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4.参赛作品按照入围获奖作品5%、15%、25%和55%的比例评出特、一、二、三等奖。
5.涉及需由有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的参赛作品,须按章程第四章第十七条的规定严格把关。
6.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评委须严格遵守《评审纪律》,评审前须签订《评审纪律承诺书》,评委不得参与其本人亲属、学生或与其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个人和单位的有关作品评审工作。在评审结束之前,任何评委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宣布、泄露评审情况和结果。
7.学院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按《评审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四、评审程序
1.按照《“挑战杯”全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资格及形式审查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报送的作品进行严格的资格和形式审查,对报送作品进行认真的初评。
2.学院组委会秘书处对各学院报送的参赛作品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不合格作品取消参赛资格。
3.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类的作品需进行初审,初审要提出是否进入终审和获奖等级的初步意见,选出一定比例作品进行展示。
4.终审决赛期间,评委在组委会安排的专门时间集体到展厅审看发明制作类作品实物。
5.终审决赛一律实行公开答辩制。
6.评委可以对所评审作品的资格提出质疑,并提出质疑理由、证据或线索。受到评委质疑的作品,将提交学院组委会按程序评定其参赛资格。
7.评委会应于终审开始时在主任的主持下召开评委会全体会议,听取组委会对竞赛活动情况的通报。
五、本规则由组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并根据组委会的意见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