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社团管理的通知
各团委、各学生社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和《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学生社团管理,深化学生社团的育人功能,积极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按照学院学生工作的总体思路,现就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社团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生社团的性质和基本任务
高校学生社团是指由高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高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基本导向,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按照自愿、自主、自发原则,善用网络技术和新媒体,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线上和线下课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培养同学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同学综合素质,促进同学成长成才。
二、理顺学生社团管理体制,促进学生社团良性发展
(一)学院除院、系两级学生会之外的群众性学生组织,均按照学生社团管理。
(二)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学生社团工作。学院团委履行学生社团工作的主要管理职能,承担学生社团的成立、年审、注销、组织建设、活动管理、经费管理和工作保障等工作。截止2016年3月10日,我院登记现有正常开展工作的学生社团仅有12个。因此,学院团委将对我院现有学生社团重新登记,凡没有按规定进行重新登记或不符合社团登记注册管理办法的原有学生社团一律公布注销。
(三)挂靠学院团委的学生社团由团委直接管理;挂靠机关处室、系(部)的学生社团由该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教师)负责;所有学生社团成立时须报团委审批。学生社团开展各类活动须经挂靠单位负责人审批,团委备案。建立学生社团管理联系制度。
(四)加强对社团新媒体平台、印发刊物的管理和指导,注重培养社团成员的网络文明意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向上向善正能量。
(五)校外上级团组织要求在我院设立的学生社团由团委直接管理。
三、明确挂靠单位和指导老师职责,促进学生社团健康发展
(一)各学生社团须有明确的挂靠单位,并接受挂靠单位的管理;挂靠单位必须是团委、机关处室或系(部)党总支。挂靠单位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学生社团成立或变动的初审,为学生社团配备指导老师;
2.在征求学生社团指导老师意见的基础上负责对社团主要负责人的考察、考核和评议;
3.对学生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进行审批和监管;
4.监管学生社团的换届、招新和日常管理;
5.了解和掌握社团动态,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二)学生社团须有一名在职教师或管理干部做为指导老师,指导老师履行以下职责:
1.学生社团成立或变动时,负责指导起草和修改学生社团章程;
2.负责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的指导和培养,确保学生社团负责人政治上可靠、业务上突出、学习成绩和各项表现优异;
3.审定并指导学生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4.指导学生社团的换届、招新和日常管理;
5.了解和掌握学生社团成员的思想动态,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三)学生社团挂靠单位出现变动需报团委批准。各挂靠单位对学生社团指导老师进行考核,指导老师因工作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要及时更换。
四、加强学生社团活动监管,促进学生社团有序发展
(一)各学生社团挂靠单位要明确学生社团举办活动审批程序,制作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相关指导老师和责任人要签署意见,存档备查。
(二)学生社团须在挂靠单位监督下开展积极、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活动,涉及以下内容的活动一律不予批准:
1.散布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错误观点和言论的活动,与国家、学院有关政策相背离的活动;
2.与学生社团章程、宗旨不符的活动;
3.活动内容、申请表申报材料事实不符的活动;
4.纯商业目的的活动;
5.没有预案、有安全隐患的活动;
6.其他特殊情况经学院研究不予审批的活动。
(三)学生社团活动出现以下情况,学院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未经审批私自进行外联运作的活动;
2.活动内容与申报内容不符的活动;
3.临时更改活动计划、造成不良后果的活动;
4.出现政治事件、群体事件或安全事故的活动;
5. 在学院建立特定冠名的学生俱乐部、协会。
五、保障学生社团活动经费,促进学生社团积极发展
(一)建立学生社团活动立项制度,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经费来自学生活动经费预算、社会赞助和会员会费等合法渠道。学院划拨的社团经费由团委统筹管理,社会赞助和会员会费等经费由各社团管理,必须用于社团集体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侵占、私分或挪用。
(二)学生社团如收取会费,建议指导会费为每人每年15元,最高不能超过30元,并写入社团章程。学生社团经费执行严格的经费管理制度,收支两条线,建立账本,每学期向全体成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团委做好社团经费来源、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指导工作,加强对学生社团接受校外资金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和管理。
(三)接受社会力量的赞助,其赞助行为不得损害学院、学生社团的利益,不得在校内从事经营性活动。
请有关部门、各系团总支对照本通知要求,认真了解、梳理本单位挂靠学生社团情况,认真填写《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情况登记表》(每个学生社团填写一份登记表)将纸质版加盖公章交至校团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