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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6-12-0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系(部)团总支、各学生社团:

现将《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共青团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6125

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活动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学院开展校园文化活动、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也是学院进行学术交流、宣传学院的重要载体。为切实加强本中心的“科学化管理,规范化服务,高效化使用”,更好地为学院各项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中心可承办各类大中型会议、典礼仪式、报告讲座、文艺演出、联欢庆典、影视放映等活动,本中心内活动人数上限为1200人。

第三条 本中心使用、管理权隶属于共青团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由院团委负责日常管理、维护。

第四条 在本中心举行的各类活动必须坚持“健康有益、积极向上”的原则,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学院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本中心的日常管理,使用审批、验收,设施、设备的操控及日常维护等工作由大学活动中心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人员应及时维护、维修相关设施设备,确保承办活动正常运行。并且做好管理和活动记录,活动前后进行各项巡查,无活动期每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六条 日常及活动开展期间的安全保卫、防火防盗、监控系统管理等工作,由保卫处协助管理。本中心所有安全通道在活动时须同时开放。如遇突发情况,使用单位(部门)负责人和本中心管理人员必须及时采取正确的应急措施,启动大型活动应急预案,做好人员疏散疏导等工作,并第一时间向保卫处等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 本中心相关人员应根据使用单位(部门)提出的相关活动服务要求进行前期准备。如有超出服务范围的其它要求,则由本中心管理人员协助使用单位(部门)酌情安排。

第八条 本中心一切设施设备严禁外借。

第九条 本中心的使用遵循“申请与统筹协调相结合”“校内活动优先,兼顾校外活动”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申请使用本中心的程序如下:

(一)校内各部门申请使用本中心开展活动,主体必须是与学院当前主要工作相关并积极倡导主流校园文化的活动,全面反映我校的办学主体思想,体现青年积极、健康、青春、向上的精神风貌。

(二)使用部门需提前确定固定的活动负责人(教师)办理手续、协调相关事宜,负责本部门活动期间相关事宜的协调、处理及安全工作。校外单位申请使用,须校外单位负责人提供身份证(或工作证)复印件1份及单位介绍信(并加盖单位公章),经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使用。

(三)使用部门需详细填写《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申请表》,经本部门主管领导或第一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至少提前3天向本中心负责人预定。院团委根据申请内容及场地使用情况按学院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并通知申请部门活动负责人。

(四)校外各借用单位的申请一经批准,不得私自转让场地,不得擅自变更活动时间及内容,如需变更应提前一天(工作日)通知本中心,并按变更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一经核实,管理人员有权当场终止该场地的使用,扣除全部场馆使用保证金。

(五)为了确保本中心的整洁和设备完好,校外各单位借用本中心,必须在使用场地的前一天(工作日)到院团委缴纳场馆使用保证金。

(六)需使用音、视频设备的部门,应提前一天(工作日)到预定会场,由本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音、视频的前期采集和处理;会场布置工作应在管理人员的指导下由使用部门具体实施。

(七)使用部门需自行与保卫处等相关部门协调大中型活动举办中涉及的安全防范事宜,使用部门负责维持观众的入场、退场秩序,参加活动的车辆按指定位置停放,不得堵塞本中心周边道路。

(八)使用前,使用部门负责人需同中心管理人员一起检查、验证活动中需用设备的状态,并在《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设备使用前的状态。

(九)本中心使用完毕后,使用部门必须负责把所用设施设备还原,清理会场卫生,配合本中心管理人员进行使用后验收。

(十)取消使用预定的部门,必须提前一天(工作日)通知本中心。否则按相关规定扣除使用保证金(校外单位)。

特别说明:考虑到设备、电量等能源损耗及安全等因素,任何文艺演出类或会议类活动,未成型的节目或环节不得占用活动中心进行排练、演习、检查等,活动中心只接受正规文艺演出类或会议类活动的正式演出、彩排及连排。

第十条 为保持本中心的整洁,校内外部门(单位)使用本中心不允许擅自在场内张贴、挂钉任何悬挂物和宣传品。如需张挂,应事先提出申请,经同意后于指定位置摆放,否则管理人员有权予以拆除。

第十一条 凡进入本中心的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公共活动场所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服从本中心工作人员管理。遵守社会公德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讲究卫生。不准抽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丢果皮纸屑。不得在座椅墙壁上乱写乱画和随意张贴广告画报装饰物,不得在本中心中进餐,衣冠不整者不得入内。对于违反公共场所纪律的行为和人员,本中心管理人员有权对其进行制止和教育,对概不服从管理者,本中心管理人员将交由保卫部门或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使用部门和参加活动的人员须高度重视活动安全,提前做好安全预案,逐级负责,专人管理并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 本中心不收取校内任何部门或个人的费用。如有公共设备损坏,须照价赔偿。

第十四条 校外各单位使用过程中,如遇突发事件,使用单位应第一时间与本中心管理人员取得联系并共同解决。如擅自处理,对本中心及事件所产生的一切影响、后果由使用单位负责。本中心对任何突发事件给使用单位所造成的任何影响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申请表

申请部门

申请时间

申请人

联系方式

活动日期及时段

参与人数

活动简介

申请使用设备

及具体要求

活动结束后,大学生活动中心管理人员交接意见:

0没有问题 0有问题

若有问题,说明缘由:

管理人员签名: 使用人签名:

申请部门负责人

审批意见

签名(盖章):

大学生活动中心

签名(盖章):

院团委

审批意见

签名(盖章):

注:1.大学生活动中心使用须提前3天填写申请表,由管理人员负责协调安排;

2.使用部门和参加活动的人员须高度重视活动安全,提前做好安全预案,逐级负责,专人管理并承担相关责任;

3.保持环境卫生,注意会场秩序,活动结束后使用部门要组织人员清理现场;

4.禁止吸烟,禁止占用供暖设施,禁止随意开关窗户和拉动窗帘;禁止拨动设备按键(钮);

5.爱护公共设备,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活动过程中需服从管理人员的现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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